| 主持人條約 |
| (一) |
主持人與使用者不得公開出現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攻擊性、不雅、猥褻、不實、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或其他不法之文字。 |
| (二) |
主持人與使用者不得涉及任何情色、同音相近影射暗示或以其他方式令人反感字眼。 |
| (三) |
主持人與使用者不得利用本服務進行援交或其他性交易,金錢往來,違者移送法辦。 |
| (四) |
主持人與使用者不得將個人或他人的全名、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帳號、即時通訊帳號及連結資料公開。 |
| (五) |
主持人與使用者不得在視訊聊天室中討論非法活動或話題。 |
| (六) |
主持人與使用者不得使用程式侵犯他人隱私或進行破壞聊天秩序之行為。 |
| (七) |
主持人不得以暗示提示促使客戶前往其他與本公司類似網站。 |